【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徭役原已併入兩稅法,現在卻有新的徭役租:就是農民向政府繳納穀物,作為田稅。據《唐六典》記載:「每丁租粟二石。」調:就是農民向政府繳納當地的土特產,一般指的是絹物等。據《唐六典》記載:「其調隨鄉土所產陵、絹、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輸綾、絹、絁者,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庸:就是農民為政府服勞役代替納物,艱險所謂「輸役代庸」。按規定:每丁每年須服勞役20日,閏月加2日,如不服勞役,則以納絹或布代替,每天摺合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唐代前期的租庸調法,稅額較輕,尤其是採取「輸庸代役」的辦法,讓農民有休養生息的機會,多少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利用唐代初期的經濟繁榮。但是,在開元以後(713~741),租庸調法則「陷於敗壞」。據《新唐書》記載:「開元以後,天下戶籍,久不更迭,丁口轉死,田畝賣易,貧富升降不實,乃盜起兵興,財用益絀,而租庸調稅法,乃陷於敗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