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下列何者非審計法第 2 條所規定之審計職權?
(A)審定決算
(B)審議總決算審核報告
(C)考核財務效能
(D)核定財務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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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eggie】評論
審計法第 2 條 審計職權如左: ★ ...
【joyhsu】評論
(B)審計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決算§26)立法院對審核報告中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予以審議。(決算§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