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考生】評論
回答者: 世民 ( 專家 1 級 )擅長領域: 國家考試 | 本國史回答時間: 2008-05-15 01:37:42例示的意思是舉例說明的意思,例如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條即規定,語文著作包括哪些項目、音樂著作包括哪些項目、戲劇舞蹈著作包括哪些項目、…等。 列舉的意思則是說將某一種類的態樣或事項一一的明定於憲法或法律之中。例如過去的五五憲草即規定中華民國的領土有哪些省份,一個不漏的規定在憲法草案中。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51303564
【林勳】評論
2F 3F 不知道在回答什麼= =列舉係為 明示其一,排除其外。因此,如果憲法本文第二章人民權利與義務(自由權利),是以列舉方式來定之,那只要沒有被明文的就會被排除,沒有辦法在作概括,除非修憲。
【Juice Wang】評論
先列幾個賞心悅目 剩下在用22條來包含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