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題:根據內容回答 42 至 44 題
現行《國籍法》條文規定,外籍配偶申請歸化須提財力證明,且在取得戶籍前就放棄原有國籍,但在實務上卻可能發生申請人放棄原國籍後無法取得我國國籍,陷入無國籍人球的窘境。為改善此情形,我國【甲院】去年三讀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外籍配偶歸化時,毋須受到「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條文限制,並保障受家暴、喪偶或離婚之外配,得先申請歸化後一年內再提放棄國籍證明,避免出現無國籍情況。
【題組】42. 關於我國國籍的取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父或母其中一方擁有我國國籍,就擁有我國國籍
(B)我國《國籍法》採屬地主義為主,屬人主義為輔
(C)外籍人士希望成為我國國民,必須採取後天歸化
(D)擁有我國國籍,就能享有國家賦予的權利與福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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