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 Marx】評論
公益勸募條例第12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期間,最常為一年。
【Chih Hung Liu】評論
第 12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期間,最長為一年。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補充:公益勸募條例 第 5 條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一、公立學校。二、行政法人。三、公益性社團法人。四、財團法人。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偽課員】評論
第 3 條 除下列行為外,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從事政治活動之團體或個人,基於募集政治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二、宗教團體、寺廟、教堂或個人,基於募集宗教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