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文德】評論
1.4.4 假設工程計畫.....6. 剩餘土石方處理,必要時可單獨另編製分項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以下項目:(1) 剩餘土石方處理之相關政府法令規定。(2) 土石方數量計算。(3) 運棄路線規劃及路幅寬度。(4) 規劃棄土地點。(5) 如何防範於運棄過程中造成污染以及監控方式。(6) 除主辦機關與監造單位以外,承包商亦須依照設計圖說檢討土石方平衡,並將土石方運棄量儘可能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