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專有部分使用之敘述,何者錯誤?
(A)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使用專有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B)住戶應依規約使用專有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C)住戶違反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
(D)住戶違反規約使用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管理委員會逕報司法機關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23,B:30,C:29,D:274,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Wen yu】評論

這個問題是關於公寓大廈中的專有部分(比如說你自己家裡的那塊地方)該如何使用的規定。讓我來解釋一下每個選項,然後指出為什麼D選項是錯誤的。(A) 這個選項說的是,住戶必須按照公寓的使用許可證(一種官方文件,說明這棟建築能用來做什麼)上所說的用途來使用他們的專有部分,不能隨便改變。這是對的。(B) 這個選項指的是,住戶必須根據公寓的規約(就是住戶之間約定的一套規則)來使用他們的專有部分,也不能隨便改變。這同樣是對的。(C) 如果住戶沒有按照使用許可證的規定來使用他們的專有部分,管理委員會(就是一個管理整棟大樓的小組織)有責任去制止這種行為。這也是正確的。(D) 這個選項說的是,如果住戶違反了規約的使用規定,而且在被管理委員會制止之後還不改正,管理委員會可以直接報告給司法機關(法院之類的地方)。這裡是有問題的。通常情況下,管理委員會會先採取其他措施,比如罰款或者其他內部解決方法,而不是直接報告給司法機關。直接報告司法機關是一種非常嚴重的做法,通常是作為最後的手段,而不是一個常規流程。所以,D選項錯誤的原因在於,它假設管理委員會會直接將違反規約的行為報告給司法機關,忽略了可能存在的其他解決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