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依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之規定,被代行處理機關拒絕支付代行處理費用時,則應如何解決?
(A)中央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B)中央政府自行吸收費用
(C)中央政府拒絕發給補助款
(D)中央政府得自以後年度統籌分配款中扣減抵充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4835
統計:A(1285),B(55),C(58),D(52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清償人不為前條之指定
用户評論
【用戶】曾顯智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中央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2359704&noslave=1&exp=56#ixzz1fY9a1SUq
【用戶】Lina Rain L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白話就是我幫你代行處理了你還賴帳不給錢!!!就把本來要給你的補助扣一扣再給你
【用戶】阿斯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補助款跟分配款一時之間分不出來
【用戶】阿強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76條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