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下列何者敍述有誤?
(A)登記申請撤回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還費用
(B)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C)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D)計算登記費罰鍰時,對於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應予扣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3439
統計:A(589),B(5),C(5),D(6),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C: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土地法第73條Ⅰ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Ⅱ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Feng Chun Liu】評論

107已修法 A也是正確答案第 5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