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美國 A 公司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其與我國 B 公司簽訂技術合約,A 公司指派居住於美國之員工甲於 112 年 3 月 1 日出差至我國為 B 公司提供技術服務,甲於出差期間取得 A 公司給付之薪資 200 萬元,B 公司並給付 A 公司技術服務報酬 300 萬元,甲於同年 4 月 30 日返回美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在離境前就取得 A 公司之薪資向國稅局辦理申報納稅
(B) B 公司應就給付 A 公司之技術服務報酬 300 萬元辦理扣繳申報
(C) A 公司應就取得之技術服務報酬 300 萬元,委託我國境內營利事業向國稅局辦理申報納稅
(D) B 公司應就甲取得之薪資 200 萬元辦理扣繳申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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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饅頭】評論
美國A公司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代理人,B公司支付A公司技術報酬300萬,B公司為扣繳義務人(B)(A) 甲薪資200萬是境外A公司給付且甲在台期間未滿90天,不屬於國內課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