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un Fang】評論
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約定夫妻財產制契約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夫妻「分別」共有。夫或妻之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