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向乙購買新型液晶電視一台價格新台幣(下同)三萬五千元,甲先支付乙定金五千元,雙方約定於甲住所交貨時付清尾款三萬元。乙將電視送至甲住所花費油錢一千元,契約中未寫明運費由何人負擔,則乙對甲可請求若干元?
(A)三萬一千元
(B)三萬一千五百元
(C)三萬元
(D)三萬一百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4455
統計:A(142),B(2),C(863),D(2),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用户評論

【用戶】準列車長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378條買買費用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依左列之規定:一、買賣契約之費用,由當事人雙方平均負擔。二、移轉權力之費用,運送標的物至清償地之費用及交付之費用,由出賣人負擔。三、受領標的物之費用,登記之費用及送交清償地以外處所之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用戶】Mang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契約中未寫明運費由何人負擔→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