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 關於抵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抵銷為單獨行為(B)無擔保之債務與有擔保之債務,彼此不能主張抵銷(C)因過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不得主張抵銷(D)抵銷為法定債之消滅原因,當事人間不得以特約禁止抵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 26 年度渝上字第 450 號判例:「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但書所謂,依債務之性質不能抵銷者,係指互相抵銷即反於成立債務之本旨者而言,以有擔保之債務與無擔保之債務互相抵銷,並不反於成立債務之本旨。原判決謂有擔保之債務與無擔保之債務,依其性質不能抵銷,其見解未免錯誤。」

【評論主題】23 甲被酒醉駕車之乙撞傷住院,甲所駕駛之汽車亦因此受損,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對於汽車所受之損害,僅得請求乙將汽車修復原狀,不得主張修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替回復原狀(B)甲受傷住院,得因人格

【評論內容】那請問B為什麼不對?身體權、健康權不是人格權一種嗎?用第195條不行嗎?還是因為後面那句應該用相當之數額才行?

【評論主題】4 關於抵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抵銷為單獨行為(B)無擔保之債務與有擔保之債務,彼此不能主張抵銷(C)因過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不得主張抵銷(D)抵銷為法定債之消滅原因,當事人間不得以特約禁止抵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 26 年度渝上字第 450 號判例:「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但書所謂,依債務之性質不能抵銷者,係指互相抵銷即反於成立債務之本旨者而言,以有擔保之債務與無擔保之債務互相抵銷,並不反於成立債務之本旨。原判決謂有擔保之債務與無擔保之債務,依其性質不能抵銷,其見解未免錯誤。」

【評論主題】關於抵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抵銷為單獨行為(B)無擔保之債務與有擔保之債務,彼此不能主張抵銷(C)因過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不得主張抵銷(D)抵銷為法定債之消滅原因,當事人間不得以特約禁止抵銷

【評論內容】民法334條第1項規定,抵銷,乃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已屆清償期時,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之一方意思表示。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能抵銷者,不在此限。←選項(D)當事人得約定禁止抵銷   第335條第1項前段,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選項(A.....

【評論主題】23 甲被酒醉駕車之乙撞傷住院,甲所駕駛之汽車亦因此受損,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對於汽車所受之損害,僅得請求乙將汽車修復原狀,不得主張修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替回復原狀(B)甲受傷住院,得因人格

【評論內容】那請問B為什麼不對?身體權、健康權不是人格權一種嗎?用第195條不行嗎?還是因為後面那句應該用相當之數額才行?

【評論主題】23 甲被酒醉駕車之乙撞傷住院,甲所駕駛之汽車亦因此受損,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對於汽車所受之損害,僅得請求乙將汽車修復原狀,不得主張修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替回復原狀(B)甲受傷住院,得因人格

【評論內容】那請問B為什麼不對?身體權、健康權不是人格權一種嗎?用第195條不行嗎?還是因為後面那句應該用相當之數額才行?

【評論主題】4 關於抵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抵銷為單獨行為(B)無擔保之債務與有擔保之債務,彼此不能主張抵銷(C)因過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不得主張抵銷(D)抵銷為法定債之消滅原因,當事人間不得以特約禁止抵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 26 年度渝上字第 450 號判例:「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但書所謂,依債務之性質不能抵銷者,係指互相抵銷即反於成立債務之本旨者而言,以有擔保之債務與無擔保之債務互相抵銷,並不反於成立債務之本旨。原判決謂有擔保之債務與無擔保之債務,依其性質不能抵銷,其見解未免錯誤。」

【評論主題】自書遺囑者,如未記明年、月、日,該遺囑之效力為何?(A)有效 (B)補正後有效 (C)有效,但得撤銷 (D)無效

【評論內容】民法第73條,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

【評論主題】關於抵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抵銷為單獨行為(B)無擔保之債務與有擔保之債務,彼此不能主張抵銷(C)因過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不得主張抵銷(D)抵銷為法定債之消滅原因,當事人間不得以特約禁止抵銷

【評論內容】

民法334條第1項規定,抵銷,乃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已屆清償期時,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之一方意思表示。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能抵銷者,不在此限。←選項(D)當事人得約定禁止抵銷

 

第335條第1項前段,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選項(A)

 

最高法院 26 年度渝上字第 450 號判例:「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但書所謂,依債務之性質不能抵銷者,係指互相抵銷即反於成立債務之本旨者而言,以有擔保之債務與無擔保之債務互相抵銷,並不反於成立債務之本旨。原判決謂有擔保之債務與無擔保之債務,依其性質不能抵銷,其見解未免錯誤。」←選項(B)

【評論主題】法律條文中之任意規定,係以下列何種文定表示?(A) 得 (B) 不得 (C) 應 (D) 須

【評論內容】「強制規定」係要求當事人應為一定行為或不得為一定行為,法律條文多以「應」或「不得」表示之;「任意規定」則指法律容許當事人可選擇為之或不為之,法律條文多以「得」或「亦得」表示之。

【評論主題】【題組】(b)乙和己全等,是根據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等性質。

【評論內容】唉 我讀到阿達了...想成民法的人格權= =

【評論主題】一、作文:(60 分)立身處世,最重「敏於事」與「慎於言」。「敏於事」,指做事勤快敏捷;「慎於言」,則指說話謹慎小心。前者能促進事業發展,厚積國家資源;後者則能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締造和諧社會。此二者,

【評論內容】

各共有人對共有物之權限範圍:

民法第818條規定,各分別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實際對共有物之使用收益須透過分管契約或多數決來為之,所以若是違反民法820規定之決定方式,就等同逾越權限就共有物做使用收益 (方式的違反):

未經共有人協議分管之共有物,共有人對共有物之特定部分占用收益,須符合民法第820條規定之決定方式。

如未經他共有人同意而就共有物之全部或一部任意占用收益,即屬逾越應有部分之範圍使用收益,即係超越其權利範圍而為使用收益,其所超過利益,他共有人得主張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實際範圍的違反:

另如共有人超過應有部分而占有共有物之全部或特定部分,則屬無權占有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他共有人得依物上請求權為全體共有人之利益請求返還之。

【評論主題】2 The box is too small. Please give me a l____e one.

【評論內容】(B)的話,照題目敘述,鄰居丁無故打破該屋之門窗,怎麼看都不像是民法第185條規定的,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既沒共同、也沒造意或教唆。乙應該是可以直接找鄰居丁請求損害賠償。(D)的話,頂多是行使終止權,不過看起來沒有法定事由,根據民法第433條規定是能請求損害賠償而已,無法行使特別終止權。

【評論主題】甲向乙購買新型液晶電視一台價格新台幣(下同)三萬五千元,甲先支付乙定金五千元,雙方約定於甲住所交貨時付清尾款三萬元。乙將電視送至甲住所花費油錢一千元,契約中未寫明運費由何人負擔,則乙對甲可請求若干元?

【評論內容】

民法第378條

買買費用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買賣契約之費用,由當事人雙方平均負擔。

二、移轉權力之費用,運送標的物至清償地之費用及交付之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三、受領標的物之費用,登記之費用及送交清償地以外處所之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評論主題】三、請說明大量估價法中有關路線價估價法的意義與運用時的估價要領,並評述我國現行基本規定與建議改進的方向。(25 分)

【評論內容】唔...單就題目所述,沒想到實際是說該命令規定電動玩具業不得容許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進入營業場所,違反其規定者,撤銷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