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32 某甲向台北市政府建設局申請核發建築執照,該局遲不發給,某甲依現行法應如何循先後之途徑 加以救濟?
(A)訴願、國家賠償訴訟
(B)訴願、撤銷訴訟
(C)訴願、課予義務訴訟
(D)訴願、確認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統計:A(3),B(4),C(315),D(21),E(0)

用户評論

【用戶】鵋韹麀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申請建築證照是「授益處分」,前面都是訴願就可以先不用看授益處分要打的是「課予義務」訴訟,不滿負擔處分要打的的「撤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