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關於向訴訟代理人或送達代收人進行送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除非訴訟代理人之受送達權限受有限制,且無其他必須送達當事人本人 之情事,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
(B)送達代收人經指定且陳明於行政法院後,除當事人或代理人另行陳明, 日後如提起上訴無須重行指定
(C)經指定送達代收人並向受訴行政法院陳明後,不得再向當事人本人為 送達
(D)當事人於國內無住居所、事務所及營業所,又未指定送達代收人,行政 法院得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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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美時莎沫】評論

行訴第二節—送達 (61~70條之★★)61★...

jenny1029301】評論

看不懂D當事人無住居所、事務所及營業所然後還要以掛號發送  是要寄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