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國家賠償法 第 3 條前二項情形,於開放...
【ops】評論
國賠第 3 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
【gz0430】評論
50 ★★★★★★★★★★★★★★★?(...
【pe87326】評論
國賠法第3條 : 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