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u】評論
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 簡稱 IEP )是針對某一學童的教育需要,由一 組的專業人員和家長共同擬定的教育方針及課程內容,以書面方式提出完整的規劃。 特殊教育法 第二十七條 ( 1997 ) 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十八條 (1998) 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劃。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十九條 (1998) 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 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