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2.下列何人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得拒絕證言?
(A)共同被告中一人僅就他共同被告之事項為證人者,得拒絕證言
(B)藥商基於業務知悉有關他人秘密者,得拒絕證言
(C)證人恐因陳述致其前妻受刑事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D)被告以外之人於反詰問時,就主詰問所陳述有關被告本人之事項,得拒絕證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31818
統計:A(10),B(45),C(57),D(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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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2 條 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Kuan-Po Cho】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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