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實施區段徵收時,徵收範圍內土地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之抵價地
總面積,不得少於徵收總面積多少?
(A)百分之四十
(B)百分之四十三
(C)百分之四十五
(D)百分之五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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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 39 條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補償之。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