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三條規定: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何職等任用資格?
(A)薦任第六職等
(B)委任第三職等
(C)委任第四職等
(D)委任第一職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1905
統計:A(3),B(32),C(4),D(2),E(0)

用户評論

【用戶】akacleo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十三 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公務人員任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