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飛飛】評論
四、校安通報事件依屬性區分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 (一)緊急事件: 1、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 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等,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 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2、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 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3、逾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協處之事件。 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二)法定通報事件,依輕重程度區分甲級、乙級、丙級: 1、甲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
【Suyun Hsu】評論
(C)同一事件涉及多所學校、幼稚園者,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D)校安即時通操作手冊,由教育部公告之。
【今年必上】評論
六、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 (一)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 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 安通報網通報。 (二)法定通報: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 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 者,依各該法規定通報。 (三)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