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地安納瓊斯】評論
刑事訴訟法(民國 106 年 04 月 26 日修正)第 334 條 不得提起自訴而提起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snoopy75smb】評論
自律自理一自訴要委任律師,不得自訴諭知不受理之判决。
【人生就像心電圖,一帆風順就】評論
刑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