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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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所辦理服務性質之採購,其以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時,全部公費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 (A)6%。 (B)30%。 (C)10%。 (D)15 %。修改成為1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所辦理服務性質之採購,其以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時,全部公費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 (A)6%。 (B)25%。 (C)10%。 (D)15 %。
【Mr Hugo】評論
機關委托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3條第6項第二項第二款公費,應為定額,不得案直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予之奬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