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政府為保障受雇者的工作權益不會因為照顧孩子而受到影響,而有了育嬰留職停薪的相關規定。 請問:關於此規定的敘述, 下列何者正確?
(A)任職滿半年才能申請
(B)須在孩子滿四歲前申請
(C)育嬰留職停薪的相關規定是在《民法》中規範
(D)原則上應由媽媽申請,爸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規範較嚴格。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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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牛奶】評論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上開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