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某甲於 105 年農曆過年前喜得麟子,於 106 年 5 月申報 105 年度所得稅時將該子列入扶養親屬免稅額,經過某區國稅局以該子女非屬 105 年度內出生而予以補稅,並予處罰。甲不服上述處分,經復查、訴願均予維持,乃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試問,
【題組】(一)甲得對本稅處分提出何種主張?(25%)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eah0727】評論

我的想法是 例如大賣場提供通路給廠商零售販賣食品,同時他也提供自有品牌給購買者選購,因此供應商本身提供商品原料給下游廠商,但如本身也具備生產的能力,亦能推出自有品牌,自產自銷自售,具有潛在競爭威脅。

danwen888】評論

我也是d,快啊,咱們的要不要改一下答案求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