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在徵信社工作之甲女欲取得警察機關機密資料,與警員乙合意提供性服務,再由乙交付職務機密資料給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例可成立受賄罪,因為甲女之性服務,亦是某種「不正利益」
(B)若甲女並未提供性服務,而是讓警員乙相信甲女有辦法讓其升官,則不成立受賄罪,因為受賄罪的客體並不含此種無形利益
(C)若甲、乙兩人發生性行為後,在休息聊天之際,警員乙於心花怒放之餘,方才提到此機密資料,甲女方要求此機密資料,則仍成立受賄罪
(D)若甲女同時各給十萬元給警員乙及警員丙,乙、丙兩人則提供其各自所有之機密資料給甲女,則甲女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應從一重處斷
(E)受賄罪,不論其受賄出於收受人之自動或被動均應成立。

參考答案

答案:A,E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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