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馬夫人(107已上榜)】評論
學者布丹首先於《共和國六論》提出「主權」一詞,認為主權是國家最高屬性,是國家內之永久、不可分割、不可讓與的最高權力。
【香牛牛】評論
布丹(法語:Jean Bodin 1530年-1596年),是法國的律師、國會議員和法學教授,因他的主權(sovereignty)理論而被視為政治科學之父。代表作《國家六論》,與霍布斯、波舒哀等人同為西方絕對君主制理論的集大成者。布丹出生於法國宗教改革的動盪時期。著書反對法國的宗教衝突。他雖然名義上仍為天主教徒,但對教皇的權威高於法國君主持批評的態度,故教派傾向為溫和、愛國性質的政略派(英語:Politique)。主張由法國國王實施中央專制來取代派系紛爭。在臨近生命結束時,他完成了不同宗教之間的對話,其中包括了伊斯蘭教、猶太教和自然神學。他的主張是各種宗教和諧共存。 布丹認為主權是「在臣民之上,不受法律節制的最高權力」。主權擁有者,除了上帝的旨意和自然法之外,任何人的法律都可不必遵守,因為法律是由主權所創造的。主權擁有者不必然是君主,也可能是國會。主權包含了有設立官署和規定其職務的權力;立法和廢法的權力;宣戰與媾和的權力;接受請願的權力;生殺之權力等。
【陳憬蓉】評論
洛克(J. Locke)天賦人權之意涵人民的若干權利是先於政治組織與政治關係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