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災 害 防 救 法 」第 40 條有關公共事業違反情形,致發生重大損害規定,下述何者非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A)未置專職人員,執行災害預防各項工作
(B)發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未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並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
(C)未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害應變事項
(D)未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05556
統計:A(273),B(183),C(35),D(49),E(0)
用户評論
【Chia-Wei Chan】評論
尤先生打的22.23.27.36條是第一項第三"款"唷!災22 未依規定實施減災事項災23 未依規定實施整備事項
【尤睿憲】評論
公共事業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條第三項或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致發生重大損害。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災害防救科技研發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