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昱儒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一、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零點五公斤。 二、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零點三公斤或總重量一點五公斤。三、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五公斤或總重量二十五公斤。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十公斤或總重量五十公斤。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18條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三十倍之儲存、販賣場所之負責人,應選任爆竹煙火監督人,責其訂定安全防護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安全防護計畫修正時,亦同。 綜合以上二條法規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為:火藥量5公斤或總重量25公斤,故30倍管制量=火藥量150公斤或總重量750公斤答案(C)為儲存火藥量200公斤之場所,大於管制量30倍,故要遴用爆竹煙火監督人。
【用戶】Josh消防員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 火藥量(kg)總重量(kg) 專業爆竹煙火舞台煙火525其他煙火 0.5 一般爆竹煙火摔炮類0.31.5非摔炮類525火花類:手持火花類1050爆炸音類: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1050
【用戶】Josh消防員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 火藥量(kg)總重量(kg) 專業爆竹煙火舞台煙火525其他煙火 0.5 一般爆竹煙火摔炮類0.31.5非摔炮類525火花類:手持火花類1050爆炸音類: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