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有關履約保證金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
(B)於履約過程中,如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有施工查核結果列為丙等、發生重大勞安或環保事故之情形,機關得不按原定進度發還履約保證金,至上開情形改善處理完成為止
(C)轉包者,依轉包部分所占契約比例之保證金
(D)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Joy W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20條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