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 就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對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有誤?
(A)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行政處分作成前,應舉行聽證程序
(B)大量作成同類處分,得不給陳述意見機會
(C)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處置,得不給陳述意見機會
(D)處分所根據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得不給陳述意見機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066
統計:A(1231),B(52),C(546),D(70),E(0)

用户評論

cutepatience】評論

(A)應改成: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行政處分作成前,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行程法第102條)

喔騰】評論

聽證就是舉辦說明會,會耗費大量人力時間,所以只適用在影響規模大的事件上,如興建核四。若該行政處分只攸關你個人權利,就給你陳述意見的機會,增進行政效能

105高考一般行政上榜】評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7條有兩種情形要舉行聽證

陳致豪】評論

大量作成同類處分,得不明記理由(97條一項三款)與陳述意見(103條一項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