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加油站但未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始營業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延展期限每次不得超過幾 個月?
(A)3
(B)6
(C)9
(D) 12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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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清(油雇上榜)(按讚麻)】評論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 25 條:加油站設置完成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應依有關法令辦妥營業證照,始得開始營業。加油站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但未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始營業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