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各機關財產增置之方式:採購、撥入、孳生及其他方式(接管、沒收、徵收、捐贈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取得者)。
報廢之財產,不再以財產列管,其後續處理,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經評估後,得依規定之方式處理:變賣、再利用、轉撥、交換、銷毀或廢棄等五種。交換為報廢之財產處理方式。
【Lin_400AndMe】評論
變賣、再利用、贈與、交換、銷毀或廢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