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韋韋】評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42:監獄長官應將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受刑人預定出獄之日期,或脫逃之事實,通知被害人。但被害人之所在不明者,不在此限。
【公職難為】評論
已修法將監獄長官更改為"矯正機關"將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受刑人預定出獄之日期通知被害 人、其住居所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但被害人之所在不 明者,不在此限。 受刑人如有脫逃之事實,矯正機關應立即為前項之通知。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