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g】評論
第 15 條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已修法,請更正。
【大仁哥】評論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已修法
【SunnyFunny】評論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