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顏思維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狗在法律上並不是人而是物 是財產甲利用自己的狗咬傷乙等於是用自己的物或工具來傷害乙所以是傷害行為人甲教唆狗傷害乙 但是狗會被教唆嗎??而且法律也無法評價狗的行為甲也不是以不做為方式來傷害乙而是以積極作為傷害乙所以也不是不純正不做為犯間接正犯我是不太會解釋 但我覺得前提一定是要人對人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exam/questions/ntest/cm050-1.shtml供參考
【用戶】蔡長軒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刑法29條第一項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法條上已經寫得很清楚
【用戶】朙修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原來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