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得對法院確定終局判決之違憲性進行審查
(B)解釋效力僅及於原因案件之聲請人
(C)原因案件聲請人於法律被宣告違憲後,不待其失效,即可提起再審
(D)大法官解釋憲法時,非憲法第 80 條所稱之法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
統計:A(79),B(10),C(66),D(29),E(0)

用户評論

【用戶】bananaking198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725號本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即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