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應如何編列?
(A)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B)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C)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D)文化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5917
統計:A(110),B(1798),C(55),D(45),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10條(基本國策)  (1)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2)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3)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4)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5)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6)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7)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

【用戶】ShiuShi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憲法本文第一百六十四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10條(基本國策)  (1)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2)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3)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4)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5)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6)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7)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

【用戶】ShiuShia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憲法本文第一百六十四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用戶】ShiuShia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憲法本文第一百六十四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