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c Chen】評論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者。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者。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者。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
【Qurug Chiu】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二項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