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噪音管制法第十條,在指定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或其他公私場所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易發生噪音設施,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或其他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操作人,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A)提報噪音控制計畫後,始得設置或操作
(B)申請許可證後,始得設置或操作
(C)申請設置噪音控制設備後,始得設置或操作
(D)申請確認噪音管制區位後,始得設置或操作
(E)確認無噪音振動之影響後,始得設置或操作二、複選題(共 22 題,每題 2.5 分,總分 5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2),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