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23條(工資之給付~時間或次數)【相關罰則】§79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Go for it!】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僅明定「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至於雇主應於每月之何日發給,則未規定,是民法第486 條:「報酬應依約定之期限給付之;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依左列之規定:一 報酬分期計算者,應於每期屆滿時給付之。二 報酬非分期計算者,應於勞務完畢時給付之。」有其適用。換言之,雇主應於每月之何日發給工資?自應由勞工與雇主約定之,以杜爭議;果有疏而未約定者,則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則應於每期屆滿時給付之,蓋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業明定「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其應屬民法第486 條所稱「報酬分期計算者」之故也。
【直登彼岸不需愁(已上榜)】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僅明定「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至於雇主應於每月之何日發給,則未規定,是民法第486 條:「報酬應依約定之期限給付之;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依左列之規定:一 報酬分期計算者,應於每期屆滿時給付之。二 報酬非分期計算者,應於勞務完畢時給付之。」有其適用。換言之,雇主應於每月之何日發給工資?自應由勞工與雇主約定之,以杜爭議;果有疏而未約定者,則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則應於每期屆滿時給付之,蓋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業明定「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其應屬民法第486 條所稱「報酬分期計算者」之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