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憲法第136條「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 以法律定之。」現行公民投票法即規範並確保人民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國民行使此種權利之性質為:
(A)客觀民權
(B)間接民權
(C)直接民權
(D)主觀民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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