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1. 權利金所得是否視為境內來源所得之判斷依據為何?
(A)權利使用地是否在境內
(B)交易契約簽訂地是否在境內
(C)給付權利金地是否在境內
(D)取得權利金所得者是否為我國之居住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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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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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一、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之公司,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二、中華民國境內之合作社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分配之盈餘。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 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 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四、自中華民國各級政府、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及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 人所取得之利息。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因租賃而取得之租金。六、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因在中華民國 境內供他人使用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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