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史丹利被迫兼差打工】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01. 權利金所得是否視為境內來源所得之判斷依據為何?(A)權利使用地是否在境內(B)交易契約簽訂地是否在境內(C)給付權利金地是否在境內(D)取得權利金所得者是否為我國之居住者

【評論內容】第 8 條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一、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之公司,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二、中華民國境內之合作社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分配之盈餘。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 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 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四、自中華民國各級政府、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及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 人所取得之利息。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因租賃而取得之租金。六、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因在中華民國 境內供他人使用所取得...

【評論主題】101. 權利金所得是否視為境內來源所得之判斷依據為何?(A)權利使用地是否在境內(B)交易契約簽訂地是否在境內(C)給付權利金地是否在境內(D)取得權利金所得者是否為我國之居住者

【評論內容】第 8 條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一、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之公司,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二、中華民國境內之合作社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分配之盈餘。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 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 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四、自中華民國各級政府、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及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 人所取得之利息。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因租賃而取得之租金。六、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因在中華民國 境內供他人使用所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