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鴨子】評論
依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19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交易、交割、推介、風險管理之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每年應參加國內金融訓.....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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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 19 條4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交易、交割、推介、風險管理之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每年應參加國內金融訓練機構所舉辦或銀行自行舉辦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教育訓練課程時數達十二小時以上;其中參加國內金融訓練機構所舉辦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教育訓練課程,不得低於應達訓練時數之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