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a:考上即捐贈vip】評論
選項C 105年05月27日刑法修法後,沒收不再是從刑,從刑只剩下褫奪公權
【f46791957】評論
(A)禁止對未滿 18 歲之人處死刑→正確。刑法第63條: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B)是典型的應報主義刑罰→錯誤。刑罰的目的,有下列三種主張:( 軻烈哲老師 解析) (一) 應報理論:基於「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思想,刑罰的本質就是「應報」。刑罰的目的就是對犯罪之惡害加以報復,此乃源於人類原始的復仇思想,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由於犯罪乃是違反正義的行為,因此對犯罪者科以刑罰,乃是理所當然。(二) 預防理論:刑罰是保護社會利益的手段,其目的不是對犯罪者進行報復,而是著重對將來犯罪的預防,以達成 「刑期無刑」的理想。即制定刑罰的目的,在於期望教育人民...
【Good Der】評論
所謂從刑是指附隨主刑科處之刑罰手段褫奪公權乃剝奪受刑人擔任公務員或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以及剝奪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公民權之手段。http://www.rclaw.com.tw/post-241-2464
【you zhen chen】評論
褫奪公權是褫奪為公務員和公職候選人的資格但不包含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民94.02.02修正,民95.07.01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