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mily Chu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性別平等教育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 ) 第 三 章 課程、教材與教學第17 條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用戶】Emily Chu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性別平等教育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 ) 第 三 章 課程、教材與教學第17 條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用戶】Emily Chu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性別平等教育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 ) 第 三 章 課程、教材與教學第17 條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