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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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David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3款規定,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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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3款規定,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