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Wen LI】評論
刑法第28條 共同正犯刑法第29條 教唆犯刑法第30條 幫助犯間接正犯: 1.意義:間接正犯是與直接正犯相對的一種正犯,係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為行為工具,實現構成要件,以遂其犯意的正犯。間接正犯雖未親自實行犯罪,而使行為直接發生結果,但就整個犯罪過程,以及行為與結果的因果歷程以觀,行為人自始至終具有「犯罪支配」的地位,整個犯罪行為均在行為人掌握中,而與親自實行犯罪以實現構成要件的直接正犯無異,故在刑法評價上仍屬正犯。 2.類型: ① 利用他人的非構成要件行為:行為人利用對其他人的強烈影響力,或利用他人的不知與無知,使他人受迫或在不知不覺中為不具構成要件該當性的自殺或自傷行為,而遂其殺害他人或傷害他人的犯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