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昇】評論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左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贓物罪。
【偽課員】評論
睹親切被詐恐嚇贓物
【林姿君】評論
搞不懂定義在哪裡 拿一張別人的信紙用 按判例是無罪反而拿一本辭典 就可以 上訴到高等法院不要告訴我 因為辭典比較多頁現實中 真的有可以為一本辭典上訴到高等法院嗎?
【ImVIP(已上榜)】評論
To7F, 50萬的規定是民事訴訟